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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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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0-10

为规范我局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现象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审计署关于执行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化的规定》,特制定我局保密工作规定。

    一、保密管理机制

    (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全局保密工作。

    (二)各科室要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审计组长为审计组保密工作责任人。

    (三)保密工作列入科室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失密、泄密的科室取消各项评先资格,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的同时,取消各项评先资格。

    (四)全体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审计法》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认真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止失密、泄密现象产生。

    二、审计工作中秘密事项范围

    (一)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

    (二)可能在国际上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问题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

    (三)对全市业务系统(行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涉及到领导干部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

    (五)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六)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七)审计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

(八)审计工作中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纪律

    (一)不准在公共场所阅看密件、谈论密情。

    (二)不准将密件带离办公区域,因工作原因确需携带外出的必须报请局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同时要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三)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同意,不准复印和摘抄、抽取、拆开密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

  (五)非本单位人员需查阅审计资料和审计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否则任何人不准擅自对外提供审计资料和审计档案。

(六)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需回避时,应主动向局里申请回避,回避人不准打听审计情况。

(七)档案室、微机室、打字室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八)定期检查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隐瞒失泄密事故。对重大泄密事件,要一查到底,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五、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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