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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根据新余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推政[2009]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目的和原则
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审计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科学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机关廉洁、务实、规范、高效。政务公开实行依法公开、诚信务实、突出重点,便于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对以下内容实行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1)领导分工;(2)工作职责,机构设置;(3)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4)审计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5)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审计重大事项;(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7)审计纪律;(8)责任追究和监督办法;(9)群众关心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2)财务制度及收支;(3)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计及招投标情况;(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重要审计事项的处理及结果;(8)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9)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10)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形式
(一)对外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审计网站、审计信息、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
(二)对内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文件、会议、局域网等形式。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谢桂生任组长,张梅保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局人秘科合署),具体承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审计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和完善审计共识制度,执行公务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三是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加强党风监督;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改进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和岗位责任考核的内容,认真考核,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