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精神,正确界定本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系统完整地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为国家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史料,特制定《新余市审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在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办理完毕后的各类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4.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题词、照片、重要的录音录像、实物等材料。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奖励处罚等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照片等转载)。
7.上级机关转来的重要的、需要办理的人民来信,电话记录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局机关办公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专业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机关制发的(包括转发和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发稿,重要文件修改稿;向上级机关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等文件。
3.代同级党政领导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最后草稿和正式发文。
4.本机关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及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5.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法性重要业务文件及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及局属各部门内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
7.本机关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8.本机关(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干部下派、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9.本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治安保卫工作等文件材料。
10.本机关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1.本机关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2.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研形成的重要文件。
13.本机关党、团、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4.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本机关对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提案的答复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6.本机关(本系统)的历史沿革、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本系统)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及照片等文件材料。
17.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基建工程施工、竣工图纸、购置设备、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
18.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20.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2.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统计报表、典型材料及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
2.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科技、基建、项目施工图等文件。
3.下级单位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4.下级单位的机构、人事变动、科研课题研究等文件。
二、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性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的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
4.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5.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6.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
7.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报送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
2.越级抄报的一般性、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在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文件和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工作的重要文件。
2.凡是需要长期查考的档案,列为30年保管。包括三部分:一是上级机关发来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工作依据、一般性问题的文件;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二是下级机关关于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及重要的专题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件。三是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较重要的文件。
3.凡是本机关在短期内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列为10年保管。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本机关工作中制发的临时性、事务性和一般内容的文件。
附件:新余市审计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新余市审计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人秘科
(一)本局制定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30年)
(二)本机关制发的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10年)
(三)局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四)局机关党团员、工会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年报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五)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务工作会议。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主要声像材料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文件。 (30年)
(六)本机关评选的各类先进工作名单、先进材料等文件。
(永久)
(七)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八)机关工会、团委等工作会议及转发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材料。 (30年)
(九)机关党、团、工会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文件材料。 (永久)
(十)机关党委工作简报。 (10年)
(十一)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十二)同级机关制发需要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十三)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30年)
(十四)本机关召开的党代会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五)审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记录。 (永久)
(十六)审计局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记录。 (10年)
(十七)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八)市委巡视组对市审计局所作的巡视工作结论、工作建议和市审计局的巡视工作汇报材料。 (永久)
(十九)市审计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及市委、市政府的批示。 (永久)
(二十)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新余市审计工作的指示。
(永久)
(二十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工作制发的并要求执行的文件材
料。 (永久)
(二十二)上级机关普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的文件材
料。 (30年)
(二十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及非本机
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10年)
(二十四)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审计局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题词、讲话(包括原始记录和整理稿)、录音、录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2.审计局的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二十五)审计局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2.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二十六)上级机关召开工作会议印发本机关的文件或本机关负责人在上级机关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或上级机关工作信息(简报)转载本机关的典型材料。 (永久)
(二十七)审计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件。 (永久)
(二十八)本机关转发文件材料。
1.根据本地、本系统、本机关工作实际提出若干具体实施意见的。 (永久)
2.原文照转的。 (10年)
(二十九)市审计局对外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 (30年)
(三十)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案答复形成的文件。(永久)
(三十一)市审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三十二)市审计局领导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文章、讲话稿。
(永久)
(三十三)审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三十四)局机关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审计工作座谈会及重要专业会议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等文件。(30年)
(三十五)本机关与外机关联合举办的会议,以本机关为主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三十六)本机关与外机关协办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等复制件或副本。(30年)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三十七)本机关编制的全市性审计项目计划、总体工作规划、总结、报告、重要的调研等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包括光盘、软盘等)。 (永久)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三十八)机关的大事记、组织沿革、专题汇编等材料。
(永久)
(三十九)本机关制定的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政策性、法规性、普法性业务文件等。 (永久)
(四十)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
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文件。 (永久)
2.一般事务性问题的文件。 (30年)
(四十)审计局编辑的文件材料。
1.审计情况反映、大事月报 (永久)
2.信息通报、工作简报。 (10年)
(四十一)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
1.方针政策、规定性重要问题的文件。 (永久)
2.一般业务、事务性的、有参考价值的。 (10年)
(四十二)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四十三)本机关档案、保密工作文件。
1.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形成的案卷目录、收发文本等文件材料。 (永久)
2.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10年)
(四十四)机关财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财务年度决算材料 (永久)
2.本机关编制的财务预算、计划、各类财务报表,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转发的财务问题的公文等文件材料。 (30年)
(机关其他财务会计账簿、凭证类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执行)
(四十五)本机关财务审计文件材料。
1.本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材料。 (永久)
2.本机关财务年度审计材料。 (永久)
3.本机关专项财务审计材料。 (30年)
(四十六)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文件材料。
1.有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 (永久)
2.有处理结果的其他文件材料。 (30年)
(四十七)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文件。 (30年)
2.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材料等文件。
(30年)
(四十八)本机关各种介绍信存根。 (永久)
(四十九)机关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五十)本部门制发的办公室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办法、工作总结等文件。 (30年)
(五十一)本室工作人员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30年)
2.一般性文件。 (10年)
(五十二)人事任免、考核、会议等文件
1、上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的文件材料及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10年)
2、上级机关对本机关干部的职务任免、本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人职务任免的文件材料。 (永久)
3、本机关干部、职工花名册。 (永久)
4、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5、本机关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6、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考核、培养与交流、非领导职位的审批工作等文件材料。 (30年)
7、本机关制发的人事教育工作的规划、规定、制度、办法、工作总结、干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本机关召开的全市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文件材料。
9、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等文件。(30年)
10、表彰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劳模等文件材料。
。 (永久)
(五十三)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五十四)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及存根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二、综合科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针对本机关政策法规性文件材料。
(永久)
(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三)上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及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四)本机关起草的有关审计工作立法规划、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的文件材料。 (永久)
(五)本机关承办的有关行政复议、处罚、处分、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的文件。 (30年)
(六)本科以审计名义转发的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工作的文件材料。
1.根据新余市审计政策法规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文件。 (永久)
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本机关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形成的文件。
1.本机关制定的重要审计工作制度、程序、规定、办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文件材料。 (永久)
2.审计工作整改通知、执法检查、一般性文件材料。(30年)
(八)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审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
1.会议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主要声像材料等文件。 (永久)
2.会议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等文件。 (30年)
(九)反映本机关(本行业)重要活动事件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展览照片等文件。 (永久)
(十)本机关制发的普法验收标准、总结等文件。 (永久)
(十一)本机关开展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研讨活动的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 (10年)
(十二)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最后草稿和发文。
1.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永久)
2.其他一般性文件。 (30年)
(十三)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审计政策法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1.通知、讲话、总结、会议纪要、声像材料等文件。(30年)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等文件。 (10年)
(十四)审计局对下级机关有关审计执法问题的批复、批示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五)局党组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十六)本科制定的工作计划、年终总结等文件。 (30年)
三、纪检监察室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针对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
(永久)
(二)上级机关普发的属于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三)上级机关普发的一般性文件及非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本机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综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责任目标、规定、方案、办法、总结、表彰等文件材料。 (永久)
2.一般的调查材料、工作意见、通知等文件材料。(30年)
(五)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处分材料。
1.影响重大、问题严重的。 (永久)
2.一般性质的文件材料。 (30年)
(六)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1.会议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主要声像材料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七)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八)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文件材料。
1.有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 (永久)
2.有处理结果的其他文件材料。 (30年)
(九)纪检监察简报。 (10年)
(十)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报告、文件材料。 (30年)
(十一)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十二)本室年度以上工作安排、总结等文件。 (30年)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针对本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二)上级机关普发的属于本机关经济责任工作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三)上级机关普发的一般性文件及非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本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办法、规定、方案、市级领导对审计结果报告的批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五)本机关召开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1.会议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批示、决定、纪要、主要声像材料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制发的一般的审计调研材料、通知、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 (10年)
(七)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八)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九)本室年度以上工作安排、总结等文件。 (30年)
五、财金审计科
(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财政审计工作的批示、批复文件。(永久)
(二)本机关向上级机关提交的财金审计工作报告(含拟文稿、最终定稿)
1.市级领导对财金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公告、综合审计报告的批示、批复。 (永久)
2.重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永久)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永久)
4.行业审计报告。 (30年)
(三)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意见等文件。 (30年)
(四)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财金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五)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六)本科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财金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1.根据新余市财金审计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八)本科年度以上工作安排、总结等文件。 (30年)
(九)本科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10年)
六、行政事业审科
(一)上级领导针对本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批示、批复
文件。 (永久)
(二)审计局向上级机关提交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报告(含拟文稿、最终定稿)。
1.市级领导对行政事业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公告、综合审计报告的批示、批复文件。 (永久)
2.重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永久)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永久)
4.各类行业审计报告。 (30年)
(三)本科年度各类审计工作方案、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意见等文件。 (30年)
(四)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五)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六)本科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文件。
1.根据新余市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 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八)本科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30年)
(九)本科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10年)
七、经贸审计处
(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经贸审计工作的批示、批复文件。(永久)
(二)审计局向上级机关提交的经贸审计工作报告(含拟文稿、最终定稿)。
1.上级领导对经贸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公告、综合审计报告的批示、批复文件。 (永久)
2.重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永久)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永久)
4.全市行业审计调查报告。 (30年)
(三)本科年度各类审计工作方案、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意见等文件。 (30年)
(四)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经贸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五)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六)本科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经贸审计工作的文件。
1.根据新余金融审计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八)本科年度以上工作总结。 (30年)
(九)本科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10年)
八、农水审计科
(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农水审计工作的批示、
批复文件。 (永久)
(二)本机关向上级机关提交的农水审计工作报告(含拟文稿、最终定稿)。
1.上级领导对农水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公告、综合审计报告的批示、批复文件。 (永久)
2.重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永久)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永久)
4.全市各类行业审计调查报告。 (30年)
(三)本机关年度各类审计工作方案、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意见等文件。 (30年)
(四)本科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农水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30年)
(五)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六)本科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农水审计工作的文件。
1.根据江西农水审计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
2.原文照转的。 (10年)(七)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八)本科年度以上工作总结。 (30年)
(九)本科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10年)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批示、批复文件。 (永久)
(二)本机关向上级机关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报告(含拟文稿、最终定稿)。
1.上级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公告、综合审计报告的批示、批复文件。 (永久)
2.重要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永久)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永久)
4.各类行业审计调查报告。 (30年)
(三)本机关年度各类审计工作方案、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意见等文件。 (30年)
(四)本处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会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等文件。 (30年)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 (10年)
(五)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六)本科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文件。
1.根据江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
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八)本科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30年)
(九)本科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10年)
十、审计信息中心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二)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题词、讲话(包括原始记录和整理稿)、录音录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2.本机关的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及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四)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文件的最后草稿、定稿。 (永久)
(五)局机关制发的所有电子文件、数据光盘等文件。
(永久)
(六)本中心以审计局名义转发的有关审计信息工作的文件。
1.根据江西审计信息工作实际提出若干条实施意见的。
(永久)2.原文照转的。 (10年)
(七)本部门制定的审计信息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办法、通知、指导书等文件。 (永久)
(八)本部门制定的金审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件、管理、实施办法、验收(评估)、施工、竣工图、购置计算机设备等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讲话、照片等文件。 (永久)
(九)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考核办法等文件。
(30年)
(十)本单位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退休、抚恤补偿、复员转业以及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等文件材料。 (永久)
(十一)本单位关于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奖惩、处罚、评先、党、团、纪检、工会等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的文件。 (10年)
(十二)本中心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班、演示会的通知等文件材料。 (10年)
(十三)局党组针对本部门有关问题的文件。
1.重要的文件。 (永久)
2.一般性文件。 (30年)
(十四)本中心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审计信息工作会议文件。
1.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名单、领导讲话、决定、纪要、声像资料、照片等文件。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 (30年)
(十五)本单位的财务决算材料。 (永久)
(十六)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计划,制定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30年)
(机关其他财务会计账簿、凭证类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执行)
(十七)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的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十八)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