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计时发现,常常有些单位在对外支付提成和个人劳务费会计核算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如,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时,以自制凭证列支,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等。此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关于会计凭证必须合法规范的规定以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危害:一是单位收到劳务费不做收入记账内,偷漏税款;二是易形成单位“小金库”或流入个人腰包,而形成贪污腐败行为;三是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上述情况比较普遍,亟待加强规范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规,规范单位会计核算。二、单位支付个人劳务费时,应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 (行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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